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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2024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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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动态管理,引导和促进社评组织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健康有序开展评价活动,决定开展我省2024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一)经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技能中心”)出具备案函的社评组织,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且有意愿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经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备案且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出具备案函的社评组织驻粤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分支机构有意愿继续在粤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且社评组织总部备案函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续期评估机构基本条件

  申请续期评估的社评组织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总体信誉良好,处于存续(在营)状态,确保技能人才培训评价活动可正常运行;

  (二)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组织认定工作3批次(含)以上,批次数以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有效评价计划为准。

  (三)不存在以下情形:

  1.申请机构或机构工作人员在培训评价领域涉违法被立案调查或被追究责任的;

  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

  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

  4.企业近3年内曾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

  三、申请续期职业范围

  备案职业的评价开展情况及试题开发情况为判断社评组织正常开展业务的重要评估指标。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原备案范围内职业自行梳理与研究,谨慎选择申请备案续期职业范围。申请备案续期机构如希望在新备案周期可继续正常开展评价的职业,应提出续期申请;如无需继续开展评价的职业,应申请不予续期。

  申请备案续期的职业名称及级别原则上与原备案范围一致,如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分类大典更新或新职业、新标准颁布等客观原因调整相应职业名称或级别的,备案续期受理机构按规定相应作出动态变更,可续期职业的范围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四、续期评估程序

  (一)续期申请。申请备案续期的社评组织,应在确定已符合续期评估机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备案有效期届满前40天前(如备案函有效期为2024年7月31日的机构,可在6月20日前)提出续期申请,通过省技能中心网站(https://hrss.gd.gov.cn/ztzl/gdjnrc/)的“评价机构备案申请及评价业务办理-备案续期”栏目,在线提交续期申请材料,由省技能中心直接受理。机构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续期申请表》扫描版和可编辑版(附件1)。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及配套佐证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

  3.本机构信用报告(可在“信用广东”或“信用中国”查询下载)。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备案的社评组织驻粤分支机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总部的备案函。

  (二)意见反馈。省技能中心根据机构考点分布情况,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成功受理的申请机构续期材料,通过业务系统,下发到对应的省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评价指导机构应在收到材料后10天内填报《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表》(附件3),对申请机构在本地开展的考试组织情况出具反馈意见,并在业务系统中提交。

  组织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严格按照《 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续期可行性评估评分表》(附件4),对所有申请机构进行统一评估。评分表总分为100分,机构评估合格标准为评分表配分总分的60%,即得分为60分及以上的机构为评估通过,得分低于60分的机构为评估不通过。

  (四)备案范围。对于评估通过的机构,在尊重机构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对已组织过评价活动的职业(级别)予以保留在新一轮有效期的备案范围内,有效期为三年。对在原备案周期未开展过评价活动的职业(级别)给予180天的保留过渡期,如该机构在新一轮有效期起180天内成功组织开展过评价活动,相应进入过渡期的职业(级别)可顺延有效期至与本机构新一轮有效期同步,如未能在过渡期成功开展过评价活动的职业(级别),将视同该评价机构自动放弃相关职业(级别)的备案,备案范围作自然缩减。保留过渡期内,可申请使用现有省级管理题库资源,不再接收新提交的试题评审计划,原在审的试题评审可继续执行。

  (五)完成备案。省技能中心将对通过评估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省技能中心重新出具备案函,机构备案有效期为3年。对评估不通过的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省技能中心出具《不予备案续期告知书》(附件5),并后续跟进相关手续。

  五、相关说明

  (一)社评组织备案期届满,未换发新备案函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考试公告或考试宣传。

  (二)原则上各机构可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当日或之前安排评价活动,为不影响备案续期顺利推进,各机构在到期日前30天内应减少或不再增加评价批次,完成评价后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分配时限执行审核流程。

  (三)社评组织如自身无意愿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可填写《自愿终止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资质告知书》(附件6),直接向省技能中心提交。如此前已开展过评价工作,需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规定,确保做好评价资料存档、证书核发、证书数据上传与维护等后续工作。

  (四)经广东省统一遴选并由省技能中心出具备案函的社评组织备案有效期届满,除保留已完成的评价计划后续证书数据上报功能外,其余所有功能将全部终止。备案续期将设置60天存续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通过业务系统提示、手机短信、业务群公告等方式对到期的备案机构进行公开提醒告知,机构在存续期内提出申请的,申请续期办理流程同上;机构在存续期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续期,原备案资质自动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五)经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备案且获得省技能中心出具备案函的社评组织驻粤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届满,除保留已完成的评价计划后续证书数据上报功能外,其余所有功能将全部终止。分支机构不受60天存续期限制,待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总部获得续期备案资质后,分支机构可申请续期,办理流程同上。续期可行性评估通过的驻粤分支机构,续期备案有效期与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总部备案有效期一致。

  六、联系方式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省技能中心林俊荣,电话:020-83310037,邮箱:jnzx_linjunrong@gd.gov.cn。


  附件:附件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续期申请表.doc

  附件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格式模板.doc

  附件3  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表.docx

  附件4  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续期可行性评估评分表.xlsx

  附件5  不予备案续期告知书.docx

  附件6  自愿终止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资质告知书.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