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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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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培训机构:

现将《河源市“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        

  

河源市“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工作指引(试行)


为促进“南粤家政”工种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及我市《关于实施“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等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部门职责分工

(一)河源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课程标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受理有关“南粤家政”培训课程标准的评审和备案材料,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经省课程标准委员会备案通过的培训课程目录和标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

负责受理市直有关单位和培训机构提交的承担“南粤家政”技能培训课程任务培训机构等申请,负责全市培训机构的目录管理,按规定公布培训机构名单,按规定报省备案;负责检查、指导市就业中心和各县区人社部门有关课程培训备案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编制和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编码,接受各县区人社局的编码和错误编码的更改,并将发证编码等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信息系统。

(三)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受理和初审市直及河源市“家政一条街”培训机构“南粤家政”技能培训课程任务申请;负责建立河源市“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师资库、考评员库及试题库;管理市直和“河源家政一条街”培训机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培训师资、考评员的管理和派遣,受理培训机构考试申请及考核内容的确定;受理市直和河源“家政一条街”培训机构开展“南粤家政”技能培训课程前的备案和培训考核结束后的备案;向市人社局就业创业科报送培训机构编码需求(考核完成后)、接受培训项目备案情况(按月)、取消项目备案情况(1个工作日内)。

(四)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受理和初审辖区内“南粤家政”技能培训课程任务申请;管理辖区内培训机构培训和考核情况,负责从河源市“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师资库和考评员库中派遣人员开展教学和考试考评工作。

二、培训机构及项目(工种)的确定

(一)培训机构。有关单位和培训机构根据本市已公布的“南粤家政”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附件1),向人社部门提交承担“南粤家政”技能培训课程任务申请(表1-1),由市人社局评审后按规定公布培训机构名单。纳入备案管理的培训机构,于15个工作日内按备案项目(工种)提交相关课程标准考核试题(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每个项目(工种)各2套(考试试题模板详见附件2)至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县(区)人社局。

(二)培训项目(工种)。已纳入备案管理的培训机构,开班备案通过后,可按计划组织培训、考核和申请培训合格证书编号需求。

三、培训的组织与教学管理

(一)培训模式。为确保培训质量,培训优先采用线下培训方式,确因疫情防控等情况需开展线上培训的,须提交申请并由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二)培训要求。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应严格按照本市公布的课程标准进行,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并做好考勤登记。

(三)学员人数。根据培训机构场地、设备及工位情况,确定开班人数每个班次学员规模不超过30人,原则上不少于20人。

(四)授课教师。培训机构填报《“南粤家政”技能培训授课教师信息表》(表1-4),提出师资要求申请,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县(区)人社部门结合培训机构的需求,从市“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师资库中选派。

(五)教材、设备和耗材。课程标准有规定教材、设备和耗材的,按课程标准规定为学员配备齐全。

(六)培训场地。培训需在培训机构注册地址或经所属地人社部门同意的培训地址开展。

(七)教学管理。培训机构应按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模式和培训时间等标准开展培训,做好考勤登记,不得擅自调整授课教师或教学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调课,请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所属地人社部门报备。

(八)考核管理。为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和考评员人选由人社部门确定。考试应全程录像,考试为闭卷考试,不得舞弊。培训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员不单独安排补考,但培训机构可安排该学员重新参加培训并考试。

(九)发证管理。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培训考核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将通过考核的参训学员名单、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录像、考试全程录像、《“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结果备案表》及考试成绩表等资料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所属地人社部门,申领学员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编码。

(十)档案资料。培训机构须按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并提交人社部门(详见附件3)。

四、培训备案与补贴申领

(一)培训备案

培训机构应到所属人社部门进行机构备案,提供纸质材料包括:1.河源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2.培训机构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相关信息与照片;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培训职能事业单位的政府批文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5.备案课程的教学大纲;6.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与备案课程相匹配的教师资格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7.以往培训实力的证明材料,重点是培训台账(列表说明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发证单位、获证人数);8.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已纳入目录备案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YCZG)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备案”和“培训合格证书业务”两个模块同步提交备案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合格证制度培训。具体方法如下:

1.技能提升培训备案: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登录省系统“单位培训业务”—“技能提升培训备案”录入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等信息,并上传《培训计划》,向所属地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同时培训机构要在系统上下载备案申请表和培训安排表交于所属人社部门备案。

2.培训合格证书备案: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登录省系统“单位培训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业务”录入培训备案课程名称、培训课时等信息,并上传培训简章、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向所属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合格证书培训。

(二)证书编码申请

培训机构开展完培训后,应登录省系统“单位培训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业务”—“证书申领”,在系统附件中上传培训合格证书档案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登录省系统打印培训合格证书,并将证书发放给参训人员,同时培训机构要在系统上下载证书申领情况表交于所属人社部门备案。

(三)培训补贴申请

培训机构在参训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省系统“单位补贴业务”—“单位技能提升补贴”填报培训补贴申领所需信息,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补贴。

五、培训监管

各县(区)人社部门、市就业中心负责辖区内培训机构培训和考核情况的监督,采取不定期现场抽查和日常核实视频录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

如发现培训机构存在伪造备案材料(培训项目、形式、时长、师资、评价形式、教材、培训地点等)、擅自收取培训合格证费用、资产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或通过虚假培训冒领、多领补贴情形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培训机构备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培训项目绩效评估

各县(区)人社部门、市就业中心应在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后围绕实施成效开展评估工作,根据培训机构资质、师资情况、学员就业情况、以及用工单位的评价意见综合分析,年底汇总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市人社局就业创业科。市人社局根据评估报告,建立培训机构调整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南粤家政”技能培训成效。

七、其他事项

(一)“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补贴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有关规定,完善培训场地消防安全设施,并进行消防演练。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可联系所属辖区消防大队在课程培训前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授课。

(三)若培训对象为失业人员,培训机构至少为其免费推荐就业岗位1次,并留存好相关资料。

(四)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开展职业培训活动的要求,中高风险地区要暂停各类线下培训工作。

(五)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试行实施,文件实施期间,如有新的相关文件出台,则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河源市“南粤家政”技能培训课程目录

 2.考核试题模板

 3.培训档案目录

 4.培训工作简要流程图

 5.经办机构联系信息

 6.其他文件、表格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