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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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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市家政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促进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助力融深融湾和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7号,下称省办法,见附件)精神,我市从即日起实施“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源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课程标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有关“南粤家政”培训课程标准的评审和备案材料,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经省课程标准委员会备案通过的培训课程目录和标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负责受理市直有关单位和培训机构提交的承担“南粤家政”技能培训课程任务申请,负责全市培训机构的目录管理,按规定公布培训机构名单,按规定报省备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区人社部门有关课程培训备案的管理工作;按省办法编制和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编码,接受各县区人社局的编码和错误编码的更改,并将发证编码等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信息系统。

三、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广东省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备案操作指南》负责受理和初审有关单位和培训机构提交的承担“南粤家政”技能培训课程任务申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辖区内培训机构培训和考核情况,并负责培训、考核过程的监督,受理辖区内培训机构开展“南粤家政”技能培训课程前的备案和培训考核结束后的备案(考试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将培训合格的学员名单、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录像或线上培训平台记录、考试全程录像报备);按照考核结果将培训机构编码需求(含培训机构申报的错误编码更改需求)汇总报送到市局就业创业科。接受培训项目备案情况应每月向市就业创业科报送;取消项目备案情况应立即向市局就业创业科报送。

四、培训机构申请纳入目录备案管理需提供的资料:河源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培训职能事业单位的政府批文或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培训机构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五、申请纳入目录备案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每年2月28日。入驻河源家政一条街的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家政龙头企业可以直接向市人社局提交承担南粤家政技能培训课程任务申请。

六、市、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将纳入目录备案管理的培训机构录入《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经纳入培训机构目录备案管理后,各培训机构可从本市公布的课程标准中选择相应课程,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备案,组织完成培训并申请培训合格证书编号后制发参训人。

联系人:高瑜曼  电话:3238369(传真)    电子邮箱:hyjy3238369@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7号 ).pdf

附件2.广东省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备案操作指南.pdf

附件3.河源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4.“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专家现场评审表.xls

附件5.“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证书)备案表.docx

附件6.“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证书)结果备案表.docx

附件7.“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证书)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8.“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证书)新增备案汇总表.docx

附件9.关于取消________(培训机构)“南粤家政”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证书)备案的报告.docx

附件10.1.关于公布河源市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目录的通知.pdf

附件10.2.河源市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目录.xlsx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