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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17条措施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2020-02-10
来源:河源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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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下称《意见》)昨日出台。《意见》从稳定职工队伍、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外资外贸企业发展、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等五个方面,出台17条措施,全力支持全市工业和外资外贸型企业共渡难关,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意见》指出,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工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工业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工业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意见》强调,各银行机构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再下调0.5个百分点。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防疫急需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资金扶持,对生产防疫急需防护用品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40%-80%奖励。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工业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意见》指出,对在疫情期间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紧缺医用物资并交予政府统一管理调配的,按每进口1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按每进口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