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人员辞工后,节假日与休息日是否计入总工资内?
工钱到底怎么算,主雇都能满意?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梁如雪
核心提示
谈好了家政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价格,上岗后开始根据工作天数计算工资,这本是一件非常简单而又常见的事情。不过,在生活中一些不被注意的小细节,往往在随后的工作中引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不,不久前一位家政人员由于临时有事提出辞工,在工资的计算上就与雇主有了出入。
事件
家政人员辞工
引发工资计算纠纷
前几日,满腹疑问的家政人员小丽(化名)就在本报家政群中透露了自己的烦恼:不久前,小丽通过家政公司的介绍,到一位雇主家里工作,主要负责照顾孩子、做家务等工作。双方谈好价格以后,小丽于4月下旬便到雇主家上岗了。不料刚上岗不久,小丽家里的老人就因病住院需要回去照顾,因此她只能无奈提出辞职。
然而,就在辞职以后计算工资的时候,小丽和雇主之间却出现了一个数额上的差距。“我4月中旬上岗、5月初辞职,除了休息日和五一劳动节这个法定节假日之外,有9天的实际工作天数。”小丽说,根据双方的约定每个月有4天休息日,因此她所得的工资应为:(总工资÷26天)×9天。然而,雇主给出的计算方式则是:(总工资÷30天)×9天。“这么一来,我的工资就少了不少。”双方公说公有理,一时僵持不下。小丽有点着急了。
小丽的情况,在其他家政人员中也引起了一番争论。大部分的家政人员都表示,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常用的计算方式是减掉双方约定的休息天数之后,再计算日工资的,有一位家政人员则指出,小丽的工作中还包含了“五一”假期,理应将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内,这样一来应计为(总工资÷25天)×9天才是正确的。也有部分家政人员认为,如果在没有具体说明的情况下,按照30天平均计算,也有其合理性。
解决
休息日是否计入需提前说明
对此,记者咨询了多家家政公司,了解对于具体天数的计算方法。据悉,目前的企业,绝大部分采取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总工资÷(30天-休息天数);一种是总工资÷30天,得出平均值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加上休息天数的费用。减去休息天数,确实是目前大家公认的计算方式。
南宁市田姐家政工作人员田姐认为,在双方对于休息天数进行商定的时候,就应该明确休息日指的就是带薪休息日,因此休息天数就不能作为工作日计入总额,所以在平时的合同签订中,家政公司都以总工资÷(30天-休息天数)的方式为家政人员计算实际工资。“但是,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做这个说明,确实很容易引起雇主的误解。”田姐认为,签订合同必须细化、且在签订之时就应跟家政人员和雇主双方都沟通明白,大家都了解细则之后,双方就可以最大化减少纠纷。
还有部分家政企业,也采取过直接根据30天取平均值的办法。“但是,这样的计算方式必须在其中额外加上其休息日的工资。”南宁市明明家政的蒋经理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位家政人员工作了10天,但其中有2天为休息日,那么在得出这样的计算方法:总工资÷30天的平均值之后,应补偿上平均值×2天的费用。“这样一来,家政人员就很好理解了,也不觉得自己的休息时间被无形中剔除。”蒋经理认为这也是较为明了的一种计算方式。
观点
业内人士认为
合同应写清细则
了解了目前家政行业的普遍处理方式之后,小丽通过家政公司与雇主进行了沟通,最终顺利得到了解决,领回了自己相应的工资。
对此,南宁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的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小丽的事情看似小事,但是这样的小误解不理清的话,也有可能引来生活中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家政人员最好不要接“私单”,通过正规渠道与家政公司、雇主签订合同,那么在后期有问题的时候,家政公司作为第三方,也可以很好地进行沟通与处理;另外,要注意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是否已经具体的约定服务时间、地点、价格、项目、承担的责任,对于工资的计算方式最好也明确写在内,这样就可以避免双方在后期产生误解了。